CFi.CN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持公司股份 12,888,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16%)的股东王志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888,5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16%)。
王志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监高。王志先生所持全部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王志先生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王志先生《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未实施减持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志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王志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持有股份 |
|
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
股数(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
王志 |
合计持有股份 |
12,888,520 |
3.16 |
12,888,520 |
3.16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12,888,520 |
3.16 |
12,888,520 |
3.1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未实施减持的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