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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福瑞Y1 :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4年付息公告

2024年05月30日 经济刃舞 阅读(184987)

原标题:23福瑞Y1 :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4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15354 债券简称:23福瑞 Y1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

? 债券付息日:2024年5月1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2024年5月1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4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3福瑞Y1

3、债券代码:115354

4、发行人: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20.0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以每2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

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

价周期(即延续2年)或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赎回)该期债

券。

7、票面利率:本计息期的票面利率为3.00%,本期债券采

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3年5月

15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

年5月15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

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4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3.0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30.00元

(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4年5月1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

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

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31号前田大厦20层

联系人:陈姿

联系电话:0591-38378900

2、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8

联系人:孟少华

联系电话:010-5605209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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