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002819):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23年12月09日 经济刃舞 阅读(118846)

原标题:东方中科: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方中科(002819):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8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
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
30日9:15至2023年1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年 11月 24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10人,
合计持有股份 123,102,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794%。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5名,代表股份 1,25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0.4165%。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84,281,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56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
东共 6人,代表股份 38,82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2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3,100,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99.9985%;反对 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4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61%;反对 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3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关于制定 <审计和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3,100,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99.9985%;反对 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4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61%;反对 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3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3,100,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99.9985%;反对 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4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61%;反对 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3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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