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3穗港03 :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0.00亿元(含 50.00亿元)的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71号文)。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上述批文下的第二期发行。
本期债券名称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不超过 4.00亿元(含 4.00亿元)。本期债券简称为“23穗港 03”,债券代码为“240030”。
2、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276.35亿元(截至 2023年 3月末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4.58亿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 1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4、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为 4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张。
5、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6、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7、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期,附第 2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8、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2.00%-3.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 9月 22日(T-1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簿记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年 9月 22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2、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和承销机构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3、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4、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5、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6、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7、在本次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本次债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
18、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发行。
19、网下发行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投资者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20、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
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
21、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公告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
指 |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根据发行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有 关决议,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人民币 50亿元)的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
不超过 |
指 |
不超过(含本数)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广发证券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人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指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信用评级机构 |
指 |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专业机构投资者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22年修订)》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
余额包销 |
指 |
指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 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 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持有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投资者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万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万元 |
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亿元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人全称: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3年 4月 23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71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50亿元。
4、发行金额: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含 4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期,附第 2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2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回售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之“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之“1、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1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1、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年 9月 26日。
12、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4、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年至 2026年间每年的 9月 26日,如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 2025年每年的 9月 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5、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17、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18、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6年 9月 26日,如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年 9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9、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0、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21、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本期债券无评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之“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募集说明书之“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23、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24、牵头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6、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1、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1)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2)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3)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 1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本期债券投资者享有回售选择权的,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4)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2)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现,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3)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少于 3个交易日。
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5)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
6)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部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3)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登记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摘牌等相关工作。
(4)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登记期,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 3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 3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至少为 1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延长或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可以与发行人沟通协商。发行人同意的,根据前款约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三)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23年 9月 21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
T-1日 2023 ( 年 9月 22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 日 (2023年 9 25 ) 月 日 |
网下发行起始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 售缴款通知书 |
T+1 日 (2023年 ) 9月 26日 |
网下发行截止日 16:00 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 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发布发行结果公告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价格区间为 2.00%-3.00%,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3年 9月 22日(T-1日),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3年 9月 22日(T-1日)14:00至 17:00间将《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从本发行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万元,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并为 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上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如对于获配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3年 9月 22日(T-1日)14:00-17:00之间将以下文件发送邮箱或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
1
(3)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文件或金融产品的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4)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5)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获得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用于反洗钱等方面核查的相关身份、资质等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主承销商有权要求专业机构投资者补齐上述材料及认定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申购主传真:020-87553363-1000
申购备用传真:020-87559819、020-87550019
咨询电话:020-66335380、020-66335379、020-66335378
申购邮箱地址:gfzqbond01@gf.com.cn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簿记建档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
1
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公益基金、QFII等对应的开户材料)、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要提供产品成立备案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3年 9月 22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4亿元(含 4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决定最终发行规模。
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手(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两个交易日,即 2023年 9月 25日(T日)至2023年 9月 26日(T+1日)。
(五)认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3年 9月 2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连同加盖公章或经授权业务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文件或金融产品的证明文件之复印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无需再次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 表》。不参与网下询价、直接参与网下申购的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截 止日之前将上述资料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项在 2023年9月 26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3穗港 03认购资金”字样。
账户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银行账户:3602000129200191192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2581000013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 2023年 9月 26日(T+1日)16:00前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债券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及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益波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号
联系人:邓娣妹
电话:020-83052113
传真:020-83051014
(二)主承销商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联系人:陈洁怡、李曼佳、刘筱岑、杨明川、王靖翔
电话:020-66335451
传真:020-87553600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联系人:李鑫、吴珊、杨曦、吴嘉青、游健鹏、廖若凡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此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 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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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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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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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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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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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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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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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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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券商席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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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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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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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期(利率区间:2.00%-3.00%)(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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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单一标位,非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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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请将此表填妥后,于 2023年 9月 22日 14:00-17:00连同加盖公章或经授权业务章(附业务章授权书)的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文件或金融产品的证明文件通过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主传真号码: 020-87553363-1000;申购备用传真号码:020-87559819、020-87550019;申购邮箱地址:gfzqbond01@gf.com.cn;咨询电话: 020-66335380、020-66335379、020-66335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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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 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 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 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 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4、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5、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按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 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主 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承担相应缴款责任的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要约项下未缴款部分对应的本期债券。 同时,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承担缴款责任的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该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 记管理人(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8、申购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9、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主承销商有权视需要要求获配后的投资人按照关于反洗 钱审查的要求提供相关核查材料; 10、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未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 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接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11、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 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12、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是否属于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是,请打勾确认:( )承销机构,()承销机构关联方; 13、申购人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 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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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交易所债券市场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二: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一)中)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一)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专业机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专业机构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2.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
3.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备注:
投资者:(签章)
附件三:交易所债券市场风险揭示书
(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
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十一、除上述风险外,投资者还可能面临本金亏损、原始本金损失、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解除合同期限等风险。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人或本机构作为投资者已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充分知晓债券投资交易存在的风险,并自愿承担可能发生的损失。
投资者(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上限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最多可填写10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 3.30%~3.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的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3.40% |
1,000 |
3.50% |
1,000 |
3.60% |
1,000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4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 3.40%,但低于 3.5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 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 3.50%,但低于 3.6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 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 3.6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 3,000万元。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文件或金2
融产品的证明文件之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邮箱地址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主传真号码:020-87553363-1000;申购备用传真号码:020-87559819、020-87550019;申购邮箱地址:gfzqbond01@gf.com.cn;咨询电话:020-6633538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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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公益基金、QFII等对应的开户材料)、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要提供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
66335379、020-66335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