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叶股份:云南道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云南道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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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道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云叶化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云南云叶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道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云南云叶化
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汪长松律师、
陈礼东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现行的《云南云叶化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
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
资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
以公告,并对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2023年12月27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云南云叶化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6)、《云南云叶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公
告编号:2023-077)、《云南云叶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78)、《云南云叶化肥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079)、《云南云叶化
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0)、《云南云叶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拟向关联方租赁车辆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1)、《云南云叶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云南云
叶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3-084)。上
述公告对会议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参与人等予以具体告
知和明确。
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方式、统计票数、
身份核实等与公告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主持人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出席的股东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供的数据,经本所律师核查,
实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现场和网
络),现场共计4人,代表股份49,658,580股;参与网络
投票的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两项合计参加大会的股东
和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49,658,580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90.92%,均为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外,公司7位董事、3位监事、
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会
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对会
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投票表决结束由股东
大会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共同进行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
的股东通过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全部投票结束后,根据现场投票结果及中国结算提供的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7项,为: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49,658,58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676,080股,
占与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
占与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
与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回避表决: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49,658,58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该议案。
回避表决: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49,658,58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该议案。
回避表决: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49,658,58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该议案。
回避表决: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39,460,08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6%;反对股数10,198,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该议案。
回避表决: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租赁车辆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10,496,408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97,908股,占
与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
与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与
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本议案关联股东昆明祥茂贸易有限公司、云
南祥茂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
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10,198,50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0股,占与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数0股,占与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与会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本议案关联股东昆明祥茂贸易有限公司、云
南祥茂投资有限公司、李玉华回避表决。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
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
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云南云叶化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云南道成律师事务所(签章) 负责人:汪长松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