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帝尔激光: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3-062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月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8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8日(星期一)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括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日(星期二)
7.出席/列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月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8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 |
2.00 |
《关于修订与新增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01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2.02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2.03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04 |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
√ |
2.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3已经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2.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提案3.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88号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4年1月5日17:30之前送达公司,邮寄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88号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编:430078,来信请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登记表详见附件2。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志波、严微
联系电话:027-87922159
传真号码:027-87921803
电子邮箱:zhibo.liu@drlaser.com.cn
yanwei@drlaser.com.cn
5、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2月 2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身份证号码: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1月 8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
|
|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
1.00 |
《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 |
|
|
|
2.00 |
《关于修订与新增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
2.01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
2.02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
|
2.03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
2.04 |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
3.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
|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4.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
|
股东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地址 |
|
联系电话 |
|
股东账户号码 |
|
持股数量 |
|
是否本人参会 |
|
备注 |
|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776
2.投票简称:帝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 1月 8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月 8日(星期一)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年 1月 8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