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策勒县支公司营销渠道销售人员被禁止进入保险业5年

2024年01月13日 经济刃舞 阅读(77900)

2023年12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田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和金监罚决字〔2023〕9号,麦麦提艾力・艾则孜(时任中国人寿保险策勒县支公司营销渠道销售人员)(简称:中国人寿),其对欺骗投保人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七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田监管分局对麦麦提艾力・艾则孜(时任中国人寿保险策勒县支公司营销渠道销售人员)禁止进入保险业5年。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

中国人寿策勒县支公司营销渠道销售人员被禁止进入保险业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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