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富匠心明选一年持有期混合C : 华富匠心明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华富匠心明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0月30日
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华富匠心明选一年持有期混 合 |
基金代码 |
014706 |
下属基金简称 |
华富匠心明选一年持有期混 合C |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
014707 |
基金管理人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2年3月25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运作方式 |
其他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每份 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 有期 |
基金经理 |
陈启明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
2022年03月25日 |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04年11月1日 |
其他 |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
|
注: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 资产的长期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 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 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等)、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
|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 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 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
主要投资策略 |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 略;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
业绩比较基准 |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 率调整)×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注:详见《华富匠心明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备注 |
申购费 (前收费)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
|
赎回费 |
本基金最短持有期一年,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用。以红利再投资方 式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持有到期时间与投资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一致, 因多笔认购、申购导致原持有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不一致的,分别计算,不收取 赎回费用。 |
|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 |
管理费 |
1.20% |
托管费 |
0.20% |
销售服务费 |
0.4% |
其他费用 |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市场风险:1、经济周期风险;2、政策风险;3、利率风险;4、信用风险;5、再投资风险;6、 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此外,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等)、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因此股市、债市的变化将会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发挥专业的研究优势,加强对股票、债券市场及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不断优化资产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交易规则以及税收政策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汇率风险;(2)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3)港股通交易日风险;(4)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5)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6)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7)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有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和原始权益人的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有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提前偿付及延期偿付风险。
4、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因此存在因投资股指期货而带来的风险: (1)市场风险:由于标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
(2)市场流动性风险:当基金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风 险。
(3)结算流动性风险:基金保证金不足而无法交易衍生品,或因指数波动 导致保证金低于维持保证金而必须追缴保证金的风险。
(4)基差风险:期货市场价格与标的价格不一致所产生的风险。
(5)信用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的风险。
(6)作业风险: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期事件 所导致的损失。
5、《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投资者还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三、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四、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估值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华富基金官方网站[www.hffund.com][客服电话:400-700-8001] 1、《华富匠心明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富匠心明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华富匠心明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