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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豫峡02 (188935): 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债券回售实施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3年10月12日 经济刃舞 阅读(77371)

原标题:21豫峡02 : 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债券回售实施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1豫峡02 (188935): 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债券回售实施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简称:21豫峡 02 债券代码:188935 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2023年债券回售实施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 根据《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 本期债券在新债券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进行双平台上市挂牌,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或固定收益平台中的任一平台进行回售申报。

4、 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
部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5、 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回售登记期:2023年 10月 12日至 2023年 10月 19日。

2、 回售价格:面值 100元人民币。以 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元的整数倍(一手为 10张)。

3、 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在新债券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双平台上市挂牌,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或固定收益平台中的任一平台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 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3年 10月 12日至 2023年
10月 19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方式办理撤销回售业务。

6、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3年 11月 23日。发行人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
付。

7、 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
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 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
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
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
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回售
资金。

三、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宜静
电话:0398-2829606
传真:0398-2829600
2、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联系人:徐恩润
联系电话:010-5680031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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