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郑嘉意 北京报道
3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下称《评级办法》),将人身保险公司分为五个类别。对不同等级机构,其业务范围、经营区域和资金运用方式将面临不同的监管政策与措施。
记者了解到,此次《评级办法》的发布是对《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所提出分类监管原则的延续,也是对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求的贯彻。
2022年,原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并指出,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开展非现场监管应遵循分类监管原则,开展非现场监管应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类型、经营模式、风险状况、系统重要性程度等因素,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分类施策,及时审慎采取监管措施。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对于当前金融风险,会议指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其中即包括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在公开答记者问时表示,《评级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利于落实“高风险高强度监管”的监管导向,合理配置机构监管资源,真正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差异化发展的竞争格局。
据悉,《评级办法》制定将贯彻三项原则:一是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结合;二是动态监测与定期评估结合;三是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
搭建风险综合评估体系
《评级办法》显示,未来,人身险公司将根据风险综合评估体系分为五个类别。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监测和监管评级要素包含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和其他方面六个维度。另设置“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情况”作为特别加分项,对开展绿色保险、普惠保险较多的人身保险公司,给予适当加分。
《评级办法》中,各维度权重分配如下:公司治理(22%)、业务经营(14%)、资金运用(22%)、资产负债管理(14%)、偿付能力管理(14%)、其他方面(14%)。
衡量六个维度指标的基础上,人身险公司将被划分为1-5级,数值越大意味着风险越高;此外,面临重组的公司将被直接列为S级。在对六个维度指标进行量化评估的基础上,监管还将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的方式,适当提高关键指标权重,灵活监测人身险公司在不同维度的风险敏感程度。
一是强调公司治理与资金运用。结合过往经验,为防止人身险公司出现公司治理与资金运用方面的常见风险,《评级办法》明确,若出现上述两个维度中任意一维度风险水平为高,则公司总体风险水平上调一个等级。
二是动态调整评级。《评级办法》将针对业务激进扩张、关联交易等风险设置相应阈值,若超过阈值,则公司总体风险水平上调一个等级。
三是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公司予以重点关注。《评级办法》要求,对两个及以上纬度风险综合评级为高的公司,公司总体风险水平将上调一个等级。
四是制定“一票否决”机制。《评级办法》明确,对存在其七类重大风险公司,将直接认定为5级。即1.公司治理存在严重问题;2.关联交易管理存在严重问题;3.偿付能力严重不足;4.流动性存在不足;5.有效资产不足以抵御风险;6.净资产<0,或其他偿债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形;7.监管机构认定的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情况。
总体而言,未来,《评级办法》将依照六大维度对人身险公司进行第一轮基础评价,而后,基于第一轮评价内容对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得出最终评级。此外,记者注意到,依照《评级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未来将面临以年度为单位的整体情况调查与以月度为单位的动态监测,其风险识别与预警能力将大大提高。
实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据要求,各人身险公司首次报送(含2023年年末和2024年一季度末数据)应于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方面表示,《评级办法》有助于提升人身保险公司监管效能,促进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来看,对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增强人身保险业风险防控有效性。《评级办法》根据监管实践建立了风险信息库,用于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日常监测和监管评估,将提高人身保险公司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二是提升人身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评级办法》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引入特别加分项,体现人身保险公司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所做出的贡献,引导行业通过绿色保险、普惠保险等,更好服务共同富裕、“双碳”等国家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