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观察网/
  • 股市观察/21产发01 (188356): 关于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1产发01 (188356): 关于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01月08日 经济刃舞 阅读(78841)

原标题:21产发01 : 关于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1产发01 (188356): 关于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1产发 01 债券代码: 188356.SH 债券简称:21产发 02 债券代码: 188792.SH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债券简称 发行规模 发行首日 期限(年) 发行利率
21产发 01 50,000 2021-7-5 5(3+2) 3.47%
21产发 02 50,000 2021-9-17 7(5+2) 3.84%

二、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基本情况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成立日期:2013-11-04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于发行人,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为发行人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期已届满,经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 12次董事会决议决定,发行人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 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

2、新任中介机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成立日期:2013-11-04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号 1907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新任中介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4、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主要职责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发行人尚未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签署协议。发行人将尽快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签署协议,确保审计机构正常履行职责。

5、工作移交办理情况
发行人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发行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整体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 21产发 01、21产发 02的受托管理人,认为上述事宜对发行人的经营和 21产发 01、21产发 02的偿债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 21产发 01、21产发 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最新发布
  • 热文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