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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现行) |
《公司章程》(拟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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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 手投票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 决权。 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可以采用现场、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一 种或多种方式召开、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 字。 |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 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董事会会议在保障 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网络视频会议、 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召开、作出决议,并 由参会董事签字。 |
2 |
(新增) |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 的会议(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如下事项: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应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事项。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一)至(七)项职权时,应当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其中(四)至(七)项, 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上市公司 其他事项。 |
3 |
(新增) |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共三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全部为公司董事,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 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由该人士担任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制定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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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
4 |
(新增) |
第一百二十五条独立董事履行发表独董意见或事前 意见的职责,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及要求为准。 |
注:增加条款后,顺次变更后续或所引用的条款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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