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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周报(第117期)丨COP28就损失与损害基金达成共识;八部门:支持民企发行碳中和债;碳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即将出台

2024年01月03日 经济刃舞 阅读(86232)

2023年,中国不断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随着“双碳”1+N政策体系构建完成,涉及多个行业领域的N个配套政策文件不断出台,各地“双碳”工作实施意见及碳达峰方案陆续公布,“双碳”工作将向更深层次推进,进一步影响生产和消费两端。

21碳中和课题组推出的碳中和周报,梳理盘点近期碳中和宏观政策、绿色金融等重点消息,致力于发现绿色低碳发展背后的价值。

本期看点:COP28开幕,损失与损害基金达成共识;生态环境部:碳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即将出台;八部门:支持民企发行碳中和债;绿金委发布绿债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

一、碳中和政策周报

1、COP28开幕,损失与损害基金达成共识

碳中和周报(第117期)丨COP28就损失与损害基金达成共识;八部门:支持民企发行碳中和债;碳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即将出台

11月30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次缔约方大会(COP28)在阿联酋迪拜开幕。大会主席苏尔坦•贾比尔博士(Dr. Sultan Al Jaber)在开幕式上宣布,COP28已达成了关于“损失与损害”基金的里程碑式协议,该协议将帮助到易受到气候变化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各国同意基金先由世界银行托管4年,基金将向所有发展中国家开放,并在下一届COP上确定基金的董事会及其他细节安排。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气候资金始终是促进全球能源公正转型的核心议题。COP28开幕首日就在“损失与损害”基金方面达成一致,可以说是取得了一项历史性突破,也为之后为期两周的气候谈判开了个好头。

2、生态环境部:碳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即将出台

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答出席发布会,介绍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和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赵柯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出台。

赵柯进一步指出,新的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条例明确规定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应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完善数据质量的管理,新增一些条款,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三是强化法律责任。对于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篡改数据质量等等弄虚作假行为,要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赵柯介绍,这个制度是利用市场机制来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优势在于以较低的成本来实现管理目标,它也是实现“双碳”目标重要的、非常核心的政策工具,也是国际上一个通行的做法。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碳排放权交易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相关制度出台的时候,生态环境部保持审慎的态度。制定该制度是为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推动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向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3、夏应显:全球盘点成果应包括四方面

近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人在指出,全球盘点成果应包括四方面要素。

一是对标并落实《巴黎协定》目标、原则和制度安排。全面表述《巴黎协定》“2℃以内、力争1.5℃”的温控目标,坚持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主义,反对任何形式的单边措施。客观反映发达国家历史排放情况,明确提出发达国家应落实率先减排义务,大幅提前并显著早于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相匹配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

二是充分反映全球实际进展。全面总结新能源发展等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有益经验和积极成效,扎实评估2020年前实施缺口、落实国家自主贡献(NDC)总体进展、不足和缺口,以及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支持缺口等,总结原因和教训,这是盘点成果应包含的关键信息。

三是应有助于推动可持续发展。识别发展中国家协同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减贫、可持续发展和公正转型的机遇、挑战、措施、最佳实践,充分考虑不同发展阶段和国情,体现集体性、非政策指定性、非侵入性,重在梳理全球良好实践。

四是清除应对气候变化障碍。明确发出人类命运与共、团结合作的政治信号,准确识别阻滞、干扰全球集体进展的重大障碍,反对借气候之名实施保护主义、单边措施、绿色壁垒和“小圈子”,反对技术垄断封锁和脱钩断链。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全球碳盘点,是制定更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基础,今年将是《巴黎协定》后首次全球盘点,意义重大。中国期待COP28以全球盘点为契机,向国际社会发出聚焦行动与合作的积极信号。

4、COP28中国角系列活动举办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次缔约方大会(COP28)将于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12日在阿联酋迪拜举行。大会期间,中国代表团将在迪拜世博城蓝区举办“中国角”系列活动。“中国角”设立开幕日、青年日、减缓日、技术和资金日、适应日、合作日、可再生能源日、数字化转型日和企业日9个边会主题日,并设置多个地方、行业专场。

“中国角”会场设在中国代表团办公室的一层(B5区58栋),分为两个会议区和一个展览展播区。中国相关国家部委、地方政府、研究机构、产业协会、企业以及非政府组织将围绕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绿色低碳发展、减污降碳协同、公正转型与可持续发展、能源转型、数字化发展、绿色金融等内容,总计将举办100余场边会活动。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中国角”系列活动充分展示中国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决心,以及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关键时刻展现的大国责任担当。

5、住建部:开展城市交通基建及运行碳核算

11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坚持绿色发展,注重创新驱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构建绿色交通网络,推动城市低碳循环发展。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应用,提升设施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意见》强调促进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能发展。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坚持生态环境优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减少生态空间占用。推广绿色施工,重视施工后期生态修复,推进废旧建材、项目渣土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对己建成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进行绿色化改造。鼓励开展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的碳排放核算工作。

根据《意见》,到2025年,我国各地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健全,设施网络布局更加完善,运行效率、整体效益和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各地基本建成人民满意、功能完备、运行高效、智能绿色、安全韧性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有利于促进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意见》从科学编制并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促进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能发展等方面提出相关举措,将有助于推动城市绿色高质量发展。

6、武汉首批三个碳普惠方法学正式发布

11月30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武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碳普惠方法学(试行)》《武汉市规模化家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碳普惠方法学(试行)》《武汉市基于电力需求响应的居民低碳用电碳普惠方法学(试行)》。首批方法学的发布为武汉市碳普惠减排项目或个人碳减排场景的核算核查提供了依据。

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行方法学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家庭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要求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应小于6兆瓦。家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法学适用于武汉行政区内的规模化家禽养殖场、以鸡粪为主要原料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要求蛋鸡养殖场规模在5万只以上,肉鸡养殖场规模在10万只以上。居民低碳用电方法学针对的是个人低碳行为,其减排量的核算、核查和登记通过“武碳江湖”小程序和碳普惠登记平台在线完成,居民可实时通过“武碳江湖”查看个人碳账户中的碳普惠减排量数据。个人碳普惠减排量单位以“克二氧化碳当量(gCO2e)”计,累积至1吨后可入市交易。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碳普惠将企业与公众的减排行为进行量化、记录,并通过交易变现、政策支持、商场奖励等消纳渠道实现其价值,是对非官方减碳行为的一种鼓励。武汉发布首批碳普惠方法学,将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二、绿色金融周报

1、八部门:支持民企发行碳中和债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

《通知》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和重点。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以及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通知》强调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民营企业注册发行科创票据、科创债券、股债结合类产品、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进一步满足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民营企业资金需求。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央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绿色融资,对于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有重要意义。

2、绿金委发布绿债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

11月24日,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依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现行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规则,发布《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中英文版)(以下简称《指南》),首次统一境内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标准。《指南》是供国内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参考使用的存续期信息披露方法,为年度信息披露参考性文本,季度或半年度披露可参照执行,构建了“1+1+1”的总体框架体系,通过明确“一要求”,统一“一模板”,建立“一体系”,重点形成三方面核心内容。

《指南》归纳绿色金融债、绿色公司债及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产品业务规则指引中的共性要求,提出绿债披露主体、内容、频率、形式等总体要求,围绕绿色债券基本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募投项目情况、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等四项核心要素,细化信息披露要点,形成统一的国内绿债存续期信息披露标准。《指南》通过提供《绿色债券存续期定期报告模板》,将披露内容规范化、标准化、格式化,以表格形式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结构化展示,详细披露绿色项目进展情况,便于投资者快速、精准定位核心要素信息;提供绿色项目环境效益披露的方式方法,并形成环境效益测算公式,提升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可核实性及可测性。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指南》的发布,标志着中国绿色债券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实现信披护航、同文共规,将提高绿债信息披露质量,提升环境效益信息披露便利性和积极性,提振投资者投资信心,引导资金切实流向绿色低碳领域。

3、天津自贸区发布《企业ESG评价指南(试行版)》

2023年11月23日,由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主办,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承办、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八大行业ESG评价指南(试行版)”发布会召开,会上正式发布了八大行业ESG评价指南(试行版)并进行了成果解读。

八大行业ESG评价指南(试行版)的编制,充分参考国内外通行标准,遵循专业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结合区域、行业特色,在现有《企业ESG评价指南(试行版)》基础上,设置各行业特色评价指标,提高行业适用性,将更好地助力企业满足上市信息披露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天津是国家第一批碳排放交易试点省市。纳入到天津区域碳市场的八大行业企业的碳排放量,占天津市控排企业碳排放总量的50%以上。《评价指南》鼓励八大重点控排行业企业开展ESG信息披露和评价,为企业提供了一套科学系统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助力企业不断完善合规管理,提升资本市场竞争力。

4、北京绿交所与香港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

11月28日,在第26届京港洽谈会期间,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绿色交易所)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

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围绕面向“一带一路”的绿色项目库和转型项目库建设、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相关标准应用研究、ESG市场服务生态建设等方面探索合作。下一步,绿色交易所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研究探索国际交流合作机遇,逐步落实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色交易所发展定位,为我国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做出积极贡献。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北京绿色交易所正加快建设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色交易所,服务北京建设全球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绿色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的合作,将助力京港两地进一步深化绿色金融发展。

5、深圳启动首笔碳资产证券化项目

11月26日,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南山区重点排放单位代表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立德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进行了深圳首个碳资产证券化项目签约。该项目中,深圳担保集团携手市生态环境局、南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排交所,共同打造了“碳金融”深圳新模式―以企业碳资产未来预期收益为支撑,通过发行市场流通证券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预期总融资规模1亿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由南山区对其融资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贴息期限3年。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深圳首个碳资产证券化项目成功签约,是深圳碳金融创新应用的又一次探索和实践,将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引金融“活水”服务实体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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