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荣泰健康: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4、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 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树志 刘林森 杨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