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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蓉兴01 (15225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023年10月06日 经济刃舞 阅读(79386)

原标题:19蓉兴0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19蓉兴01 (15225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 1980246.IB/152253.SH 债券简称: 19蓉兴债01/19蓉兴01 债券代码: 2180038.IB/152747.SH 债券简称: 21蓉兴债01/21兴城01 债券代码: 2180117.IB/152825.SH 债券简称: 21蓉兴债02/21兴城0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的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2023年 9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重要声明.......................................................................................................................1
一、本次债券注册情况...............................................................................................2
二、本次债券主要条款...............................................................................................2
(一)19蓉兴债01/19蓉兴01..................................................................................2
(二)21蓉兴债01/21兴城01..................................................................................2
三、重大事项...............................................................................................................3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3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4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5
五、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5
一、本次债券注册情况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9】87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不超过100亿元公司债券,并在该批文项下发行“19蓉兴债01/19蓉兴01”、“21蓉兴债01/21兴城01”、“21蓉兴债02/21兴城02”等多期债券,由国泰君安担任债权代理人。

二、本次债券主要条款
(一)19蓉兴债 01/19蓉兴 01
1、债券名称:2019年第一期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及余额:发行规模15.00亿元,当前余额15.00亿元。

3、债券期限:5年期。

4、票面利率(当期):3.94%。

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6、起息日:起息日为2019年8月20日。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8月20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8、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24年8月20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最新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二)21蓉兴债 01/21兴城 01
1、债券名称:2021年第一期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及余额:发行规模25.00亿元,当前余额25.00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10年期,第5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票面利率(当期):4.39%。

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6、起息日:起息日为2021年2月9日。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31年每年的2月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2月9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8、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31年2月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2月9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9、最新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三)21蓉兴债 02/21兴城 02
1、债券名称:2021年第二期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及余额:发行规模20.00亿元,当前余额20.00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10年期,第5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票面利率(当期):4.05%。

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6、起息日:起息日为2021年4月16日。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31年每年的4月1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4月16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8、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31年4月1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4月16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9、最新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三、重大事项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1、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任志能,男,1964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历任西藏军区、成都军区后勤部战士、干部,成都市市政工程局计划财务处会计师、副处长,府南河综合整治管委会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干部、副处长、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成都市干道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党组成员,成都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人员变动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2023年9月21日,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成都兴城集团”)召开干部大会,宣布成都市委关于本公司主要领导任免的决定:任志能同志不再担任成都兴城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李本文同志任成都兴城集团党委书记,提名任董事长。

3、新提名人员的基本情况
李本文,男,1966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四川省双流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干部、业务科长,金桥镇镇长助理、党办主任(挂职),双流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主任助理、副主任,双流县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中和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双流县县委办主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郫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兼任郫县县委党校第一副校长、郫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县委副书记,成都市兴蓉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成都环境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成都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常务副书记(兼)、市委国资国企工委书记(兼),现任成都兴城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人选。

本次人员变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人员不存在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情形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4、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人员变动事宜尚待有权决策机关出具正式任免文件。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董事长变动为发行人正常人事调整,相关人员变动不会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董事会等决议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人员变动后,发行人的治理结构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国泰君安作为上述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国泰君安特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上述相关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国泰君安将持续督导发行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事项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做好存续期信息披露工作。

五、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蔡晓伟
联系电话:021-38032644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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